備受關注的2019濟南“4?15”重大著火中毒事故發生兩年后,刑事追責卻仍未落錘,有關部門對企業反映的假公章、漏罪等問題,再次展開調查。涉事企業認為,此番“倒查”事關重大,政府有關單位能客觀公正解決問題,對同類事故調查、查處頗有啟示、借鑒意義。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曾經指出,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涉民營經濟民事監督案件,通過司法辦案落實對民營企業平等保護精神,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,努力讓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。
2019年4月15日15時10分左右,濟南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天和公司”)四車間地下室,在冷媒系統管道改造過程中,發生重大著火中毒事故,造成重大人員傷亡。
經多部門聯合調查后,調查報告指出,事故直接原因在于:違規動火作業,引燃現場堆放的LMZ冷媒增效劑,爆燃后大量有毒氣體,造成施工和監護人員中毒窒息死亡。與此同時,圍繞事故展開的行政、刑事追責程序啟動,3家責任企業多人被采取措施。但司法文書顯示,涉事的信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信邦公司”)、朝陽光達化工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光達公司”)兩家企業,分別對事故調查報告發起行政訴訟,認為報告對其責任認定有誤。經一二審敗訴后,目前,兩起行政訴訟均已申訴至最高院。
通過刑事案件開庭,兩家企業獲得更多資料后,認為事故調查中存在漏罪和漏網犯罪等情形,其中漏罪的現場施工負責人涉嫌偽造信邦公司公章一事,曾被警方偵查并移交檢察院,相信不久檢察院會對這項罪名提起公訴;漏網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不如實告知《采購合同》中注明的“執行(Q/CGD002-2018) LMZ冷媒增效劑技術標準,本品按易燃化工產(品)運輸、儲存及使用”之語言,致使齊魯天和惠世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LMZ冷媒增效劑存放在施工地點,該起事故是涉嫌?;饭芾碇厥伦?,還是涉嫌施工過程中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,相信公安局、檢察院最終會依法處理,最終一切都會得到客觀公正的解決。
總之,企業應該按時對自己的生產條件、安全設施是否合乎國家標準和規范進行排查、檢修,并提高安全生產的意識,比如工人的工作制度,甚至是工人的工作流程進行規范。如果出現安全事件,也應該第一時間報告,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事件的擴大化,承擔自己應盡的責任。對于工人而言,也應該積極接受安全生產意識,按照規定安全作業。
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,依法平等保護各類企業合法權益,才能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。檢察機關要切實樹立起保護好、保障好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思想理念,更新工作方法、積極履職作為,讓民營企業家們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平等保護。